关于评选、申报2018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8-09-23浏览次数:2285

根据《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精神(苏教助中心[2018]46号),按照《南京晓庄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南晓院学[2015]06号)《南京晓庄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南晓院学[2015]08号)和《南京晓庄学院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试行)》(南晓院学[2015]09号)要求,现在学院内进行2018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选与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奖励、资助对象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从入学第6年开始(2012年入学的学生)不再具备高校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特殊情况(休学、支教等)请另附文字说明。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性资助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含当年入学新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同一学生在同一学年内,不可兼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但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二、申请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当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在评选范围内前10%(含10%,下同),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有地、市级媒体宣传的证明、有学校所在地或原户籍所在地有关政府部门的表彰文件)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申请学生必须贫困生建档,暂未建档的学生必须出具《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审批表》和《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其中《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必须盖有学生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的公章;

2、原则上2017—2018学年须获得专业学习奖学金,或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3、同等情况下,在班级、学生会等学生组织担任主要学生干部并具有个人突出贡献的学生优先考虑。

(三)国家助学金

1、申请学生必须贫困生建档,暂未建档的学生必须出具《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审批表》和《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其中《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必须盖有学生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的公章。

2、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学生学业成绩、学院勤工助学、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等方面以及对学院、班级及各学生组织的贡献情况。

(四)有以下情况者,不得申报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1、在1718学年有违纪、考试作弊、旷课、夜不归宿等情况的发生;

2、申报学生所在宿舍在近一学年学工通报中,宿舍不达标次数达到或超过5次;

3、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或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高档化妆品者;

4、无特殊原因在外租住者;

5、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沉溺网络游戏、学业荒废;

6、有抽烟、酗酒、赌博不良习气者;

7、有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的其它高消费行为者;

三、奖励、资助标准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学年8000元,一次性发放。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学年5000元,一次性发放。

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平均每人每学年3000元,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按200030004000元三档发放,资助费用分秋、春两学期各发放资助金额的50%

四、评审程序

(一)国家奖学金

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学院评审小组对申请者的申请资格进行初审,将初审结果在学院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在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录入信息并上报学校审核。申请材料于927日下午16:00交至叔愚楼320办公室薛全老师处。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1、学生提交书面申请(正规稿纸书写,具体写明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以及在校期间思想品德、学习生活、社会实践、工作经历、宿舍考核、遵守校规等情况),国家助学金申请人须在申请书中写清楚国家助学金的档次(即200030004000元)并注明申请该档次的具体原因。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材料于1012日前、国家助学金申请材料于1021日前由班级生活委员分别收齐交至叔愚楼320办公室杨杨老师处

2、学生提交书面申请应遵循实事求是原则,不得弄虚作假,一旦发现申请过程中的不诚信行为,取消该生在校期间所有资助资格;

3、各班级成立评审委员会,对申请人品德、学习、生活、工作、贡献等情况进行考察,确定奖励和受助同学名单及档次;

4、获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同学名单将在学院公示,公示过程中接受全院同学监督,如发现问题,经查实有不诚信行为可撤销受助资格;

5、公示结束,获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同学领取并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五、注意事项

1、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同学不需重复申请国家助学金,学院按照流程先评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励志奖学金未成功的同学自动进入国家助学金申请名单进行评审;

2、递交申请但没有困难生建档的同学,按照学院前期发布的《幼儿师范学院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与建档工作的通知》要求,将《南京晓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南京晓庄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交班级生活委员,按照新生贫困建档流程完成建档评议,并于101216:00点前送叔愚楼320办公室杨杨老师处,否则不予受理。

  

幼儿师范学院学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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