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我校大学生困难群体参加医疗保险相关工作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8-07-04浏览次数:1409

位同学

根据南京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关于困难群体参加保险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宁社险管[2017]38号)要求,现就我校困难大学生参加医疗保险的有关工作事项作如下说明:

一、复合申请困难学生六大类型:

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

2.重点优抚对象;

3.临时救助的大重病对象;

4.享受政府基本生活保障的孤儿;

5.持有二级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重度残疾人;

6.特困职工家庭子女。

二、身份确认

参保大学生符合以上六大类型的,应向学院提供由户籍地相关部门认定的相应证明材料(证件)及复印件,学院负责对困难学生身份进行审核。

三、动态管理

1.二级及以上残疾、重点优抚对象和孤儿可按照学制进行参保;身份存在变化的低保家庭成员、临时救助的大重病患者和特困职工家庭子女实行逐年参保(详情细看附件)。

2.按学制参保的普通学生如身份转变为困难人员,可持有相关证明材料办理退费手续。其中二级及以上残疾、重点优抚对象和孤儿退还剩余年度大学生医保费;低保家庭成员、临时救助的大重病患者和特困职工家庭子女退还待遇享受当年大学生医保费。

四、目前在籍在校参保学生

享受低保的在籍在校参保学生,全部都需要按照新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没有提供2018年审核的证明材料,需要重新补缴剩余学年大学生医疗保险费用。

五、参保缴费

1.2018年8月以后入学大学生,个人缴费标准为150元/年;2016年1月1日以后入学大学生,个人缴费标准为120元/年;2015年12月31日前入学的大学生,个人缴费标准为100元/年,符合规定的困难学生个人不缴费,其个人缴费部分由同级财政予以全额补助。

2.符合享受六大类型保障的学生,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由校医保与公共卫生管理科统一报市医保中心进行审核确认手续。

3.所有学生请将大学生医疗保险费用存入学校绑定的农行卡内,以便校财务处统一代扣费。享受以上政策的学生先缴费,经医保中心审核通过后再退还相应的大学生医疗保险费用。

六、大病保险政策变化

符合大学生医保规定范围内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费用,在一个学年内,个人自付金额2万元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按规定予以支付:2万元以上至4万元部分,支付50%;4万元以上至6万元部分,支付55%;6万元以上至8万元部分,支付60%;8万元以上至10万元部分,支付65%;10万元以上部分,支付70%。

困难学生大病保险实施精准保障,起付标准为1万元,各费用段支付比例在上述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

大病保险待遇一览表

普通学生

困难学生

费用段

报销比例

费用段

报销比例

2万元以下

——

1万元以下

——

2-4万

50%

1-4万

55%

4-6万

55%

4-6万

60%

6-8万

60%

6-8万

65%

8-10万

65%

8-10万

70%

10万以上

70%

10万以上

75%

此通知适用于所有2018-2019学年全部在籍在校的参保学生(包含新生)。

符合条件的同学2018年9月15日前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提交至叔愚楼320办公室


附件

所需认定材料的要求

困难人员类别

认定要求部门

认定时效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

户籍地民政部门

逐年认定

重点优抚对象

户籍地民政部门

一次认定

临时救助的大重病对象

户籍地民政部门

逐年认定

享受政府基本生活保障的孤儿

户籍地民政部门

一次认定

二级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重度残疾人

残疾人联合会部门

一次认定

特困职工家庭子女

户籍地总工会证明

逐年认定



  

幼儿师范学院

2018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