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学院2022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22-10-06浏览次数:1799

根据上级关于做好2022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实施细则的要求,现就做好幼儿师范学院2022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励、资助对象

1.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对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在籍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科学生(不含2020级专转本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在2022-2023学年学校家庭经济困难生库建档)。

2.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我校在籍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含2020级专转本学生和2022级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二、申报和评选条件

1.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条件

参与评选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应当是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学生必须已经在学校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上一学年学业成绩及入学以来综合学业成绩排名均须在同年级同专业达到前30%,且上一学年度没有不及格科目

上一学年学业成绩及综合学业成绩排名虽没有在同年级同专业达到前30%,但达到前50%的学生,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优秀,获得过校级及以上奖励。

2.国家助学金评选条件

申报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必须是已经在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生库建档的学生,且符合学校及所在二级学院的相关规定。

具有以下情况者不得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1)发表反党反社会等网络不当言论、传播虚假信息或造谣生事等造成较大不良影响的,青年大学习未按期完成3次以上等;

2)学术不端、考试作弊、谎报材料等不良诚信记录等,以及其他有违社会公德或大学生手册的严重言行;

3)违反国家法规、校纪校规,受到行政拘留、校级通报批评处理或其他纪律处分等;

4)申请助学金者无特殊原因在外租住、有高额消费、抽烟、酗酒、赌博、网络成瘾等不良习气、隐瞒谎报家庭成员和收入情况等。

三、奖励、资助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学年5000元,一次性发放。

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平均每人每学年3300元,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按2300、3300、4300元三档发放。资助费用分学期发放,2022年秋学期、2023年春学期各发放资助金额的50%。

四、奖励、资助指标数

国家励志奖学金53,国家助学金人数参考已在学校家庭经济困难生库完成建档人数

五、评选程序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截止时间:10月20日。

请有意向且符合条件的同学于10月20日前向学院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书面申请须用正规稿纸书写,具体写明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以及在校期间思想、学习、工作及社会实践等情况),同时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如有符合条件但没有进行困难生认定的学生想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可线下申请认定,具体联系于老师(鹤琴楼211

所有材料由各班生活委员统一收取,纸质版材料(书面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由生活委员交到鹤琴楼211老师处,电子版材料《2022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汇总表》(附件3)由生活委员发送至邮箱1732522152@qq.com

学生提交的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应遵循实事求是原则,不得弄虚作假,一旦发现申请过程中的不诚信行为,取消该生在校期间所有资助资格。

2.学院评审小组对申请者的申请资格进行初审,确定拟奖励、资助对象名单及国家助学金资助档次,将初审结果在学院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汇总表》(附件3),将国家助学金评选审核情况在省资助信息系统提交上报。

附件:

附件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x

附件2: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docx

附件3:国家励志奖学金汇总表.xls


幼儿师范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2年10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