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大学生困难群体参加医疗保险相关工作通知

发布者:薛全发布时间:2022-08-13浏览次数:2132

根据南京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关于困难群体参加保险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宁社险管[2017]38号)要求,现就学院困难大学生参加医疗保险的有关工作事项作如下说明:

一、符合申请困难学生六大类型

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

2.重点优抚对象;

3.临时救助的大重病对象;

4.享受政府基本生活保障的孤儿;

5.持有二级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重度残疾人;

6.特困职工家庭子女;

二、身份确认

参保大学生符合以上六大类型的,应向学院提供由户籍地相关部门认定的相应证明材料(证件)及复印件,学院负责对困难学生身份进行审核。

三、参保管理

1.二级及以上残疾、重点优抚对象和孤儿可按照学制进行参保;身份存在变化的低保家庭成员、临时救助的大重病患者和特困职工家庭子女实行逐年参保(详情请查阅附件)。

2.按学制参保的普通学生如身份转变为困难人员,可持有相关证明材料办理退费手续。其中二级及以上残疾、重点优抚对象和孤儿退还剩余年度大学生医保费;低保家庭成员、临时救助的大重病患者和特困职工家庭子女退还当年大学生医保费。

3.对于2021-2022学年认定为“困难学生身份”的学生提供相关证明后继续按困难人员身份办理参保手续,不符合条件的按照普通学生办理参保手续。

四、参保缴费

1.2022年个人缴费标准为180元/年;符合规定的困难学生个人不缴费,其个人缴费部分由同级财政予以全额补助;上一学年认定为“困难学生身份”而没有提供2022年相关证明材料的学生,需要重新补缴剩余学年大学生医疗保险费用(收费标准按照当年大学生医保标准收费)。

2.符合享受六大类型保障的学生,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由校医保与公共卫生管理科统一报市医保中心进行审核确认手续。

3.所有学生请将大学生医疗保险费用存入学校绑定的农行卡内,以便校财务处统一代扣费。享受以上政策的学生先缴费,经医保中心审核通过后再退还相应的大学生医疗保险费用。

此通知适用于所有2022-2023学年全部在籍在校的参保学生(包含新生)。

请符合申请六大类型困难生医保减免的同学2022年9月10日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证明材料交盖章原件,各种证交复印件)。

附件:困难人员身份认定范围.doc

工作联系人:陆老师

电话:025-86178384

办公室:鹤琴211

 

幼儿师范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2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