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院2021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长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薛全发布时间:2021-10-07浏览次数:2588

根据上级关于做好2021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21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长奖学金的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 奖励对象

1.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在籍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科学生(不含2019级专转本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从入学第6年开始(2015年入学的学生)不再具备高校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特殊情况(休学、支教等)请另附文字说明。

2.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对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在籍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科学生(不含2019级专转本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在学校经济困难生库建档)

3. 校长奖学金奖励对象

校长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在籍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科学生(不含2019级专转本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各学院在评选奖励对象时要适当向师范专业学生倾斜。同一学生在同一学年内,不可兼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校长奖学金中的两种或三种。

 

二、 申报和评选条件

1.国家奖学金评选条件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当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上一学年学业成绩及入学以来综合学业成绩排名均需在同年级同专业评选范围内10%(含10%,下同),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对于上一学年学业成绩及综合学业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下同)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分别由教务处、科研处、团委、学生工作处等职能部门负责认定。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按上级文件精神执行。

2.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条件

参与评选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应当是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学生必须已经在学校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上一学年学业成绩及入学以来综合学业成绩排名均须在同年级同专业达到30%,且上一学年度没有不及格科目

上一学年学业成绩及综合学业成绩排名虽没有在同年级同专业达到前30%,但达到前50%的学生,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优秀,获得过校级及以上奖励。

具有以下情况者不得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1)意识形态:反党反社会等网络不当言论、传播虚假信息或造谣生事等造成较大不良影响的,青年大学习未按期完成3次以上等;

2)思想品德:学术不端、考试作弊、谎报材料等不良诚信记录等,其他有违社会公德或大学生手册的严重言行;

3)违法违纪:、违反国家法规、校纪校规,受到行政拘留、校级通报批评处理或其他纪律处分等;

4)生活作风:申请助学金者无特殊原因在外租住、有高额消费、抽烟、酗酒、赌博、网络成瘾等不良习气、隐瞒谎报家庭成员和收入情况等。

3.校长奖学金评选条件

申请校长奖学金的学生应当至少有1次获得过南京晓庄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或“专业学习奖”)一等奖,且上一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排名位居同学院同年级同专业5名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注重评选在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发明创新、艺体竞赛、志愿服务、社会活动等方面有突出成绩的优秀学生。在上一学年取得如下成绩之一者,方可参加评选:

1)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或以第一作者(含独立)身份公开出版学术专著。

2)获得学校认定的省级以上(含省级)团学荣誉称号(含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年度人物等),在学校高质量发展标准认定的学科竞赛、艺体赛事中取得优异成绩者。

3)公开发表文学、艺术作品,获得较大社会反响。

4)主持省级及以上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项目或其他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且结题。

5)在社会实践、社会工作等方面受到地市级及以上表彰者;或获得媒体广泛报道。

6)其他优异成绩或表现,可以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经学生工作处(部)初审提名,报校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审定。

三、 奖励标准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学年8000元,一次性发放。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学年5000元,一次性发放。

校长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学年10000元,一次性发放。

四、 推荐指标数

国家奖学金和校长奖学金合计3人(校长奖学金最多推荐1人),国家励志奖学金33人。

五、评选程序

1.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申报截止时间:1010日。请有意向且符合条件的同学于10月10日前将《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2021年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汇总表》(附件3)和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打包发送至邮箱767801145@qq.com。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截止时间:10月20日。请有意向且符合条件的同学于10月20日前向所在学院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书面申请须用正规稿纸书写,具体写明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以及在校期间思想、学习、工作及社会实践等情况),同时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

所有材料由各班生活委员统一收取,纸质版材料(书面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由生活委员交到鹤琴楼211陆老师处,电子版材料《2021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汇总表》(附件4)由生活委员发送至邮箱767801145@qq.com

学生提交的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应遵循实事求是原则,不得弄虚作假,一旦发现申请过程中的不诚信行为,取消该生在校期间所有资助资格。

3.学院评审小组对申请者的申请资格进行初审,将初审结果在学院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填写《2021年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汇总表》(附件3)和2021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汇总表》附件4)上报学校审核评选。

  

附件:

国奖、国励、校长奖学金通知及附件.zip


幼儿师范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1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