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学生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薛全发布时间:2021-10-07浏览次数:1907

根据《南京晓庄学院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南京晓庄学院学生荣誉称号评选办法》的要求,现开展2020-2021学年学生评奖评优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 参评对象

(一)本院2018级、2019级与2020级全日制在籍在校注册本科学生,不含2019级专转本学生。

(二)注册统计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30日,逾期未注册者均不具备评奖资格。学院以注册学生人数为基数核算参评学生人数。

(三)2020级转专业学生此次奖学金评审依然在原来班级进行。

二、 参评时间

本次评奖评优工作的参评时间是2020-2021学年。

三、评选发放程序

专业学习奖、学生干部奖及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1. 根据综合测评结果,确定参评专业学习奖学金人员名单。

2. 各年级、班级对照学生手册奖学金评定比例,确定获得奖学金人员及等第,填写《学生评奖评优汇总表》和《学生奖学金发放表》,并提交电子版至学院。

上报截止时间:202110月12日

3. 学院评审小组对评定结果进行初审,将初审结果在学院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申请材料报学工处。

4. 学工处对学院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并报校学生奖助学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5. 经审批后,学工处统一造册,报财务处一次性发放奖金。

学术论文奖

1. 符合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出申请,同时应提供论文发表的期刊原件和复印件(含封面、版权页、目录和正文)。学生发表的学术论文必须为本学科的。凡因不具备学位授予资格而发表论文申请破格授予学位者,不得申请学术论文奖。如学生发表的论文作者或者通讯作者中有我校指导老师,请以指导老师的名义向科研处申请奖励,学工处不进行重复奖励。

上报截止时间:2021年10月12日

2. 学院评审小组依据《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对申请者的申请资格进行初审,将通过初审的申请材料报学工处。

3. 学工处、科技处对各学院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并报校学生奖助学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4. 经审批后,学工处统一造册,报财务处一次性发放奖金。

发明创造奖

1. 符合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出申请,同时应提供专利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如学生的专利证书专利人中有我校指导老师,请以指导老师的名义向科研处申请奖励,学工处不进行重复奖励。

上报截止时间:2021年10月12日

2. 学院评审小组对申请者的申请资格进行初审,将通过初审的申请材料报学工处。

3. 学工处、科技处对各学院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并报校学生奖助学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4. 经审批后,学工处统一造册,报财务处一次性发放奖金。

(四)技能竞赛奖、志愿服务奖、社会活动奖

1. 根据各部门上报数据,除社会活动奖中“学生干部奖”外,上学期期末学校已评选完毕,如有遗漏本学期可通过学院申报,申报必须提供相应证书证明。(奖励证书的落款应在2020-2021学年范围内)

上报截止时间:2021年10月12日

2. 获奖学生名单及奖励金额经由学工处、教务处、团委认定,并报校学生奖助学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3. 经审批后,学工处统一造册,报财务处一次性发放奖金。

四、 注意事项

1. 各年级各班应严格按照最新版《学生手册》中规定的获奖比例和奖励标准开展本次评奖评优工作。

2. 学生绩点以学院教务处提供绩点为准有疑问请咨询学院教务解释。

3. 因为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性质变化,2020级转专业学生绩点需要重新测算,以学院教务办测算认定为准。

4.相关附件材料因涉及学生个人信息,学工办将直接发放至各班班长处。


幼儿师范学院学工办

2021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