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关于做好2020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的通知精神,按照我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的要求,现在学院内开展2020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具体如下:
一、奖励对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在籍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科学生(不含2018级专转本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同一学生在同一学年内,不可兼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申报和评选条件
1.参与评选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应当是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学生须已经在学校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2.上一学年学业成绩及入学以来综合学业成绩排名均须在同年级同专业达到前30%,且上一学年度没有不及格科目。
上一学年学业成绩及综合学业成绩排名虽没有在同年级同专业达到前30%,但达到前50%的学生,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学生干部任职、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优秀,获得过校级及以上奖励。
3.有以下情况者,不得申报励志奖学金:
(1)在2019-2020学年有违纪、考试作弊、旷课、夜不归宿等情况的发生;
(2)申报学生所在宿舍在近一学年学工通报中,宿舍不达标次数达到或超过5次;
(3)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或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高档化妆品者;
(4)无特殊原因在外租住者;
(5)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沉溺网络游戏、学业荒废;
(6)烟、酗酒、赌博不良习气者;
(7)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的其它高消费行为者。
三、奖励标准
每人每学年5000元,一次性发放。
四、奖励指标数
32人
五、评选程序
1.符合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书面申请须用正规稿纸书写,具体写明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以及在校期间思想、学习、工作及社会实践等情况),同时填写《2020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学生汇总表》电子版(见附件)。材料提交截止日期:10月20日。
2.学院评审小组对申请者的申请资格进行初审,将初审结果在学院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在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录入信息并上报学校审核评选。
*学生提交的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应遵循实事求是原则,不得弄虚作假,一旦发现申请过程中的不诚信行为,取消该生在校期间所有资助资格。
所有材料由各班生活委员统一收取,纸质版材料(书面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交到鹤琴楼211杨杨老师处,电子版材料(《2020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学生汇总表》)发送至邮箱2275875422@qq.com。
幼儿师范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0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