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践行陶欣伯基金会“资助贫困有志、奖励品学兼优;鼓励回乡创业,服务基层社会”的宗旨,充分展现陶学子青春风采,树立陶学子先进典型,激励广大陶学子自立自强、奋发进取,引导更多的陶学子向身边榜样学习,基金决定在项目合作院校陶学子中开展2020年“伯藜之星”评选活动。“伯藜之星”评选依据《江苏陶欣伯助学基金会“伯藜之星”评选办法》(下称《评选办法》,详情见附件1)执行,现将评选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伯藜之星”评选范围为基金会项目合作院校二年级及以上年级的在校陶学子,评选时间为每年3-5月(替换陶学子当年不得参评)。参选陶学子在校四年期间个人仅可获得一次荣誉和奖励,不可重复。
参选陶学子需在评选年度内无不及格科目、无违反校纪校规行为,平时积极参与“伯藜学社”组织的各项活动,符合《江苏陶欣伯助学基金会“伯藜助学金”实施细则》中关于陶学子的相关要求,详见附件《评选办法》。
二、评选方式
初选采用学生自荐与学院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产生初选名单,学院于5月25日前按照每个奖项不超过1人的标准向学校推荐,6月5日前由学校根据评选要求,参考陶学子日常表现,按每个奖项不超过1人的标准向基金会推荐,最终由基金会组织评审小组进行评审。
三、评选材料要求
(一) “励学之星”
1.参评“励学之星”的陶学子需提供上一自然年两个学期成绩作为重要评选依据,并分别提供两学期成绩在同年级同专业总人数中的排名名次;
2.以《评选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1项申报时:评选条件中的奖学金或荣誉称号特指因学习成绩优异而受到的表彰,需提供相关获奖材料扫描件或照片;
3.以《评选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2项申报时:科研成果是指发表在公开发行的正式刊物上的学术类论文或报告,需提供相应知网、万方、维普等检索截图,或刊物封页、目录页和文章页扫描件或照片;发明专利者需提交专利号电子版专利证书等证明材料;
4.以《评选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3项申报时:学术竞赛主要指学业类竞赛,且在全国或全省有一定影响力的比赛项目,需提供相应证书扫描件或照片;
5.以《评选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4项申报时: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或照片,如成绩单、复试通知书等。
(二) “励志之星”
1.参评“励志之星”的陶学子需要提供上一自然年两个学期成绩作为评选依据,并分别提供两学期成绩在同年级同专业总人数中的排名名次;
2.以《评选办法》第四条第二款第1项申报时:需提供相应事迹材料及辅导员或班主任推荐意见;
3.以《评选办法》第四条第二款第2项申报时:需要提供相应事迹材料及学校勤工助学部门推荐意见;
4.以《评选办法》第四条第二款第3项申请时:需要提供相应事迹材料及辅导员或班主任推荐意见;
5.如“励志之星”申请者事迹受到媒体报道,将会在评比时酌情给予加分,申报时需附媒体报道截图、链接地址或其他证明材料。
6.“励志之星”的评选秉承自愿报名和宁缺勿滥的原则,组织推荐前建议征求陶学子本人意愿。
(三) “励行之星”
1.参评“励行之星”的陶学子需提供上一自然年两个学期成绩作为参考评比依据,并分别提供两学期成绩在同年级同专业总人数中的排名名次;
2.以《评选办法》第四条第三款第1项申报时:参加伯藜学社活动并做出积极贡献的,需提供伯藜学社指导老师或社长的推荐意见;参加学校或相关院系志愿服务活动表现突出的,需提供相应部门证明或推荐材料;
3.以《评选办法》第四条第三款第2项申报时:需提供参加基金会或学校创业大赛相应的获奖证明材料扫描件或照片;
4.以《评选办法》第四条第三款第3项申报时:需提供相应证书扫描件或照片,及团队负责人出具的说明申请陶学子在团队中作用的推荐材料(申请人为团队负责人时由带队老师或第二负责人出具推荐材料);
5.如“励行之星”申请者事迹受到媒体报道,将会在评比时酌情给予加分,申报时需附媒体报道截图、链接地址或其他证明材料。
四、注意事项
由于申报“伯藜之星”的类别不同、加分依据不同,各人申报材料不尽相同。如未做特别说明,评选中所有的获奖情况、科研成果、比赛成绩等都指上一自然年内(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取得的成绩。因疫情原因,附件材料只须上报电子档(扫描件或照片)。
纸质材料(评选登记表和个人事迹材料)和相关电子材料(电子登记表、相关证明资料扫描件或照片、个人事迹材料电子版等)请于5月18日前报学工办(鹤琴211)杨杨老师,电子材料发送至邮箱2275875422@qq.com。
幼儿师范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0月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