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关于推广应用江苏省学生资助申请平台的通知》(苏教助函〔2020〕11号)文件要求,2020年秋季学期起,困难生认定启用江苏省学生资助申请平台。现就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
1.所有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学生(含之前已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老生)须于9月27日前通过移动端“江苏学生资助”微信公众号的“服务通道”菜单,在线填写家庭经济相关信息,如有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开具的证明或其他证明材料,可以拍照上传(具体操作步骤见附件1《江苏省学生资助申请平台操作说明》)。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国家助学金和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也在此系统同步申请,请学生务必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申请项目。
2.所有信息填写完整提交后,系统后台依据《江苏省学生家庭经济信息采集量化指标体系》(附件2)的计分方式,对每个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打分,此量化分值可以作为学院进行困难生认定的参考依据之一。
二、学院和学校核实认定困难等级
1.学院在所有学生完成申请后,在电脑端登陆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对学生填写的信息进行核实认定;同时导出申请学生汇总名单,以班级为单位开展民主评议(班级评议具体时间和安排另行通知),并结合走访、民主评议等方式对系统得出的量化分值进行调整,在此基础上完成学生困难等级认定。此项工作须于10月20日前完成。
2.11月1日后,学工处对各学院的认定进行复核,通过审批的经济困难学生正式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学生申请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各项奖助学金的必备条件之一)。
三、特殊困难学生管理
学院在开展认定工作时应确保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特殊情况的学生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库中。
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加强教育资助工作的通知》(1苏财教〔2016〕151 号)要求,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认定为特别困难等级,按照学校最高档次标准给予资助。
联系人:杨杨 联系电话:025-86178384
幼儿师范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0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