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杨杨发布时间:2019-10-31浏览次数:1168

根据上级关于做好2019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我校国家助学金评选实施细则的要求,现在学院内开展2019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具体如下:

一、资助对象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我校在籍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含2017级专转本学生和2019级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申报和评选条件

1.申报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必须已经在学校完成困难生建档。

2.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学生学业成绩、学生干部任职、学院勤工助学、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等方面对班级、学院及学校做出的突出贡献。

3.有以下情况者,不得申报国家助学金:

1)在2018-2019学年有违纪、考试作弊、旷课、夜不归宿等情况的发生;

2)申报学生所在宿舍在近一学年学工通报中,宿舍不达标次数达到或超5次;

 3)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或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高档化妆品者;

 4)无特殊原因在外租住者;

 5)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沉溺网络游戏、学业荒废;

 6)烟、酗酒、赌博不良习气者;

 (7)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的其它高消费行为者

三、资助标准

平均每人每学年3300元,各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230033004300元三档发放。资助费用分学期发放,2019年秋学期、2020年春学期各发放资助金额的50%

省级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该给予4300元国家助学金资助,但若出现经核实,学生实际不贫困或本学年学生已经获得其他高额资助等情况,可以由学院自行调整决定。

四、资助指标数

150

五、评选程序

1.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交书面申请(正规稿纸书写,具体写明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以及在校期间思想品德、学习生活、工作经历、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勤工助学等方面的情况)。

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19114日17:30

2.各班级成立评议小组,对申请人品德、学习、生活、工作、贡献等情况进行初步考察,推荐受助同学名单及受助档次;

3.学院评审小组对申请者的申请资格进行复审,确定拟资助对象名单及资助档次,将结果在学院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在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录入信息并上报学校审核。

 

*学生提交的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应遵循实事求是原则,不得弄虚作假,一旦发现申请过程中的不诚信行为,取消该生在校期间所有资助资格;

 

所有材料由各班生活委员统一收取,并于截止时间之前交到叔愚楼320杨杨老师处。

 

幼儿师范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910月31日